2021赤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開展電動自行車備案通告


2021赤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開展電動自行車備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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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關于開展電動自行車備案的通告
為加強和規范我市電動自行車管理 , 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保護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自2021年9月17日起,在我市開展電動自行車備案工作 ?,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赤峰市中心城區范圍內,電動自行車必須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 核發號牌,按規定懸掛號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
二、電動自行車備案時間自2021年9月17日開始 。
【2021赤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開展電動自行車備案通告】三、2021年9月17日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應當于2021年11月17日前,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設立的備案地點(備案地點另行公布)申請辦理車輛備案 。其中,符合國標(GB17761-2018)的車輛,發放正式號牌;不符合國標的車輛,發放臨時通行號牌 。臨時通行號牌有效期為三年 , 期滿后不得上道路行駛 。
四、2021年9月17日起,新購置的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車輛備案 。
五、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持身份證明、購車憑證、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按照就近原則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設立的備案地點辦理備案 , 備案免收號牌工本費 。
六、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駕駛人為電動自行車購買相關保險 。
七、2021年11月17日起,未經備案懸掛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中心城區范圍內的道路行駛,違反者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
八、電動自行車的通行管理、交通事故處理、駕駛人法律責任等事項,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執行 。
九、我市中心城區以外的地區電動自行車備案工作可參照本通告執行 。
特此通告
赤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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