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輪電動車交通規定 新交規對電動二輪車規定

【二輪電動車交通規定 新交規對電動二輪車規定】

二輪電動車交通規定 新交規對電動二輪車規定

文章插圖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