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什么時候實行垃圾分類 珠海垃圾分類什么時候開始?


珠海什么時候實行垃圾分類 珠海垃圾分類什么時候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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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據《珠海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規定
第十二條單位和個人應當樹立環境保護的意識,自覺遵守生活垃圾減量的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履行生活垃圾產生者的義務 。
第十三條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標準分類:
(一)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和可資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金屬、玻璃、織物、小型廢棄家電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納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家庭源危險廢物,屬于有害物質、需要特殊安全處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燈管、家用化學品、電池等;
(三)廚余垃圾,是指以有機質為主要成分,具有易腐爛發酵發臭等特點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其他廚余垃圾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
【珠海什么時候實行垃圾分類 珠海垃圾分類什么時候開始?】國家生活垃圾分類標準調整的,從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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