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怎么辦?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能否簽字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怎么辦?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能否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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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怎么辦?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能否簽字】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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