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怎么轉移接續?


職工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怎么轉移接續?

文章插圖
職工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怎么轉移接續?
人社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按照《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1號)《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經辦規程(暫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7號)規定,參保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就業時,由參保人員新就業單位或本人向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 。轉入地與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協同辦理后續轉移手續 。
非戶籍地參保滿10年,退休時應該在參保地領取養老金,還是在戶籍所在地領取?
人社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按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規定,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 , 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 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
【職工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怎么轉移接續?】(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 , 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