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關于開展新生兒入戶省內通辦工作的通知


貴州省關于開展新生兒入戶省內通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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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新生兒入戶“省內通辦”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治安(人口管理)支隊:
為全面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指導意見,落實好省公安廳黨委“我為群眾辦實事”部署要求,切實發揮公安機關人口服務管理信息化優勢,縱深推進戶籍業務“放管服”改革,有效銜接公安部新生兒入戶“跨省通辦”試點工作 , 我省擬于2021年8月9日啟動新生兒入戶“省內通辦” ?,F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貴州省關于開展新生兒入戶省內通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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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范圍
在中國境內出生并取得《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為中國公民且其中一方為貴州戶籍、婚內生育、新生兒不超過1周歲、隨父親或母親在貴州家庭戶內申報出生登記的新生兒 。
申請人可向實際居住地或新生兒出生地等任一戶口登記機關(以下簡稱“受理地”)申請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
二、應用場景
公民在非戶籍地申請辦理新生兒入戶,可在實際居住地“就近辦理,一地辦結” 。
由受理地和戶籍地公安機關協同服務,依托新版貴州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統完成申請信息及辦理材料異地交換流轉 。
實現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避免公民在實際居住地、戶籍地之間來回奔波 。
三、辦理流程
1.提交申請 。
新生兒父親(母親)根據實際居住情況 , 可就近選擇任一派出所或縣級政府服務中心戶籍窗口申請辦理新生兒入戶 。對自愿選擇省內新生兒異地入戶服務的申請人,應當簽署《省內新生兒異地入戶承諾書》(附件1) , 并向受理地公安機關提交入戶申請材料 。
2.受理流轉 。
受理地公安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完備性進行檢查,核查《出生醫學證明》真偽 。審查通過的,受理地公安機關完成業務申請信息登記、申請材料(《居民戶口簿》、《申請書》、《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等)掃描上傳系統,并收取《申請書》存檔、暫存《出生醫學證明》、退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等原件 。受理地公安機關完成申請登記后,系統自動將申請信息及電子材料流轉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 。同時 , 受理地向申請人出具《新生兒入戶受(辦)理回執單》(附件2)(加蓋受理地公安機關印章) 。
3.審核登記 。
戶籍地公安機關收到流轉信息后,依據本地出生登記入戶規定,2個工作日內審查核對申請信息及電子材料,向受理地公安機關反饋結果:對符合入戶條件的申請予以登記,并生成入戶新生兒的《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戶口簿》個人信息頁電子信息(含戶籍地電子印章和承辦人電簽章),通過系統反饋至受理地公安機關;對不符合入戶條件的申請,由戶籍地公安機關通過系統反饋受理地公安機關不予登記信息 。
4.證件簽發 。
受理地公安機關收到反饋信息后 , 在1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前往受理地公安機關辦理證件簽發手續:已登記入戶的,經申請人確認 , 采集申請人在入戶新生兒《常住人口登記表》電子簽名,打印入戶新生兒《居民戶口簿》個人信息頁 。同時,將《出生醫學證明》(正頁)退還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副頁)由受理地公安機關永久保存;對不符合入戶條件的 , 受理地公安機關向申請人出具《省內新生兒異地入戶不予受(辦)理告知書》(附件3),并退回《出生醫學證明》 。
5.辦結反饋 。
受理地公安機關證件簽發完畢后,辦結信息及申請人簽字的《常住人口登記表》通過系統反饋戶籍地公安機關,并將入戶新生兒《常住人口登記表》《申請書》《出生醫學證明》(副頁)及《省內新生兒異地入戶承諾書》《新生兒入戶受(辦)理回執單》等紙質材料單獨建檔,按照戶籍檔案管理規定歸檔保存;戶籍地公安機關打印出申請人簽字確認后的入戶新生兒《常住人口登記表》《申請書》《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等材料 , 按照戶籍檔案管理規定予以歸檔保存 。
6.辦理時限 。
受理地公安機關受理申報后,應當場審核完成并推送申請信息至戶籍地;
戶籍地公安機關收到受理地推送申請信息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審核入戶并推送相關信息至受理地;
受理地在收到落戶地推送反饋信息后,應在1個工作日內聯系群眾辦理證件簽發手續 。
四、辦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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