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醫保異地就醫怎么報銷( 二 )


(一)申請條件
參保人員患本市定點醫院尚未開展治療并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疾病 。
(二)申請材料
1.住院病歷(包括:首頁、入院記錄、臨時及長期醫囑單、檢查化驗單、影像報告單、手術及麻醉記錄、出院小結)加蓋病案專用章 。內容要求患者基本信息應與身份證明、參保信息相一致;
2.住院收據原件;
3.加蓋醫院印鑒的醫療費用明細單;
4.患者本人已開通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復印件(如未換領社會保障卡 , 需持患者醫保卡復印件及患者本人盛京銀行卡復印件);
5.本人及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轉外就醫審批表(個人留存頁原件);
7.患者未滿18周歲或患有精神類疾病的,須提供監護人有效身份證明及與監護人的關系證明 。
(三)辦理流程
1.由具有轉外就醫資格的定點醫院相關科系專家會診,出具轉外就醫意見后 , 醫院醫保部門簽署意見并為患者開具《沈陽市基本醫療保險轉外就醫審批表》(簡稱《轉外就醫審批表》),原則上可轉往京、津、滬三市為主的三級以上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就醫;
2.參保人員或代辦人持《轉外就醫審批表》在五個工作日內到市醫保局登記備案;
3.參保人員或代辦人將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等資料在治療終結后六個月內報送至所屬醫保局;
4.本人或代辦人可持《零星費用報銷收卷審批單》及有效身份證明 , 到沈陽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或所屬分局相關窗口領取《醫療費用報銷結算表》《費用報銷打印表》,領取時《零星費用報銷收卷審批單》收回,且僅可領取一次 。
5.費用結算完畢后 , 沈陽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將參保人員結算的醫療費用劃入參保人的社會保障卡(需開通金融功能)或盛京銀行卡中 。(由結算處負責)
(四)地址及電話(參考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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