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計算公式解讀 湖北個人所得稅退稅計算公式


附計算公式解讀 湖北個人所得稅退稅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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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個人所得稅退稅/補稅計算公式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
注: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 。
二、計算公式解讀
上一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稱納稅年度)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后 , 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年度匯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納稅年度已預繳稅額 , 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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