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強化域外來返瓦人員車輛防疫要求

【瓦房店強化域外來返瓦人員車輛防疫要求】

瓦房店強化域外來返瓦人員車輛防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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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疫情防控有關事項的通告
瓦疫總指發〔2022〕48號
鑒于當前大連市疫情嚴峻復雜形勢 , 為有效防范疫情傳播 , 保障全市廣大市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來(返)瓦提前報備
本通告發布之日起 , 所有瓦房店市域外來(返)瓦人員須提前24小時向目的地村(社區)、賓館酒店報備 , 其中:大連市域內來(返)瓦人員須持24小時核酸陰性證明及出發地村(社區)或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具的證明材料;大連市域外來(返)瓦人員須持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 。落實入瓦即檢 , 并在入瓦第三天再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對隱瞞行程信息、隱瞞與確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等造成疫情傳播的 , 將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
二、非貨運車管理
大連市域內來(返)瓦車輛必須持24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 出發地村(社區)或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具的出行證明 。上述要求同時滿足后 , 并現場完成落地核酸 , 信息登記后方可通行 。登記信息橫傳屬地落實管控措施 。
三、貨運車管理
大連市域內來(返)瓦貨車(目的地為瓦房店)的必須持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 出發地村(社區)或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具的出行證明 , 并現場完成落地核酸后方可通行;途經瓦房店的貨車必須持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 如無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要現場進行落地核酸 。
大連市域外其他地區車輛仍按原政策執行 。以上防控措施將根據疫情發展形勢適時調整 。特此通告 。
瓦房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總指揮部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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