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資助城鄉困難群眾2022年醫療保險繳費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資助城鄉困難群眾2022年醫療保險繳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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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資助城鄉困難群眾2022年度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的通知
各旗縣區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市醫療保障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參保人員:
為切實做好我市2022年度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資助參保繳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呼和浩特市資助城鄉困難群眾2022年醫療保險繳費的通知】一、資助范圍
特困供養人員(含孤殘兒童)、城鄉低保對象、納入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脫貧不穩定人員和邊緣易致貧人員 。
二、資助標準
按照《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 財政局 稅務局關于調整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呼醫保發〔2021〕33號)標準資助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 。
(一)醫療救助資金全額資助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對象、孤殘兒童等特困供養人員185元/人 。長期護理保險費10元/人,由本人承擔 。
(二)醫療救助資金定額資助城鄉低保對象、納入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脫貧不穩定人員和邊緣易致貧人員120元/人,個人承擔75元/人(含10元長期護理保險費) 。
三、有關要求
(一)全市城鄉醫療救助對象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 符合醫療救助資助參保條件的對象由戶籍所在地旗縣區醫保部門進行參保登記 。
(二)資助參保對象中屬于民政部門所屬福利機構集中供養人員的,按照《呼和浩特市城鄉醫療救助市級統籌實施辦法》(呼政辦發〔2021〕1號)規定,由所屬福利供養機構負責在屬地旗縣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 , 集體辦理參保繳費事宜,參保資金由供養機構承擔 。
(三)各旗縣區醫療保障部門要以《醫療救助資助2022年度參保繳費人員信息名單》(附件)為準,與本地區民政、鄉鎮(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做好資助參保人員信息的核查工作,確保參保人員信息準確無誤 。
(四)符合資助條件的參保對象個人全額繳納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正常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 , 憑本人《稅收完稅證明》到所屬旗縣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申請退費,退費標準按照資助標準執行,退費時限為一年 , 逾期不予辦理 。
(五)各旗縣區醫療保障部門要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確保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內符合資助對象條件的參保工作 , 2022年1月1日后符合資助對象條件的實施動態參保,確保圓滿完成資助目標任務 。
(六)本年度資助參保工作從9月1日開始實施 。
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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