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湖塘規》介紹


《龜湖塘規》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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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湖塘條例》是北宋名臣蔡襄主政泉州時,為指導百姓保護桂湖塘這一山西南部水利工程而制定的鄉規民約 。在泉州,蔡巷,連年干旱 。他動員民眾力量,加強水資源管理,制定《桂湖堂條例》,制止水資源糾紛 。
晉南七塘是指唐嫣、沙塘、芙蓉塘、福田塘、古寨塘、龍塘塘、桂湖塘,分布在青陽、羅山、石獅等地 。因為有幾千公頃的海洋田被大海包圍,卻沒有河流小溪灌溉 。
于是,蔡襄倡導百姓,為其低洼死水處挖塘,即使仍嫌狹窄,并集資買濱塘疏浚低田,以廣蓄之,灌溉水道也一一整理 。因水修復而損失的土地財產將在灌溉田地之間分享,并對池塘的面積、灌溉范圍、池塘堤岸的維護和水源的分配做出相應的規定 。
桂湖塘是七塘中最大的,其蓄水可灌溉周圍洋田760多石(一石田等于5畝) ??な夭滔濉爸脸踉O塘規” 。到了南宋十四年(1187年),全州知府傅琦根據前代的條例和當時的實際情況,與民眾商定了《桂湖堂條例》第十八條 。
其中,桂湖塘的具體面積和四界,水閘和水涵的開閉,塘岸的日常保護和維護,灌溉農田的范圍,塘水的保護和合理分配,防止漲潮侵入塘岸的措施,春夏祈福資金的方法,公物的管理,塘頭的選舉等 。都被一一明確定義 。
當時桂湖岸邊有吳、黃、林、蔡、蘇、鄭六姓 。按照規定,六場比賽的選舉輪次是第一場,每三年更換一次,主持池塘條例和管理水利 。
500年后,到明朝嘉靖年間,桂湖塘地區的戶數增加到10700多戶,開墾土地1700多石,全部用桂湖塘水灌溉 。當時桂湖的吳姓、蔡姓已經衰落,只有林、黃、蘇、鄭四姓領先 。
池塘的堤岸受到洪水和潮水的沖擊,修建的任務已經很重了 。然而,地方官員只重視稅徭役,而不管銀行建設的管理 。尤其是充當惡毒丈夫的貧苦農民,更是苦不堪言,無依無靠,不得不逃亡 。結果這個池塘里沒有狠毒的老公,狠毒的腦袋一個人撐不下去 。
所以,李老黃渤等 。呈給政府,要求將巡護和照顧筑堤惡夫的工作列入政府發給的徭役數額,由政府按定額發給工糧銀行 。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擔任全州知府的童讀了《桂湖塘規》,很有感觸,認為“治水有塘規,治人有法;法不嚴,民亡;池塘規則不清,水利就廢了 。”
由于宋代池塘條例已有上百年歷史,時事變化不一,我們同意人民對《池塘條例續編》第十八條的規定,增加了對惡夫的招募及其責任、期限和報酬、惡頭和涵頭的責任、水資源的合理分配等新的規定 。除了政府備案,還繪制了桂湖塘的水利圖,出版了塘規并刻成冊,分發給觀水皮頭輪流收藏,永遠遵守 。
【《龜湖塘規》介紹】自明代更新桂湖塘規以來,桂湖人一直遵循這一規定 。如果時不時有什么水利糾紛,他們就會打官司,拿出池塘條例來對比,這樣才能判斷是非 。所以大家都很愛護池塘書 。不過,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圖集已經腐朽了 。民國十四年(1925年),在菲律賓華僑的贊助下,桂湖鄉人重印了《桂湖塘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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