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青年就業見習工作實施細則( 二 )


2.各區、縣(市)、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認定見習單位資質后,在5個工作日內將認定結果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匯總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進行備案,統一納入遼寧省就業見習單位目錄 , 定期向社會和高校公布 。
3.見習單位有效期為自認定合格之日起的3年,期滿自動終止 。見習單位有效期滿 , 可再次提出申請 。
第五章見習補貼標準與撥付
第十一條 見習補貼標準
見習補貼范圍包括見習人員在見習期間的基本生活費、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以及指導管理費用 。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每月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標準為500元/人年(不滿一年按40元/人月計算),指導管理費用標準為150元/人月 。對見習期滿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見習單位,基本生活費由財政承擔2/3(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補貼上限) , 其余基本生活費及指導管理費用由見習單位承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由財政按照實際見習時間給予全額補貼;對見習期滿留用率超過50%的見習單位 , 基本生活費(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補貼上限)、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及指導管理費用由財政按照實際見習時間給予全額補貼 。
留用率按年計算,留用率=本年度完成該單位就業見習人員中被本單位留用人員數量÷本年度完成該單位就業見習人員數量 。完成該單位就業見習指在該單位見習期滿自然結束見習和被單位留用 。被本單位留用指見習人員與本見習單位(或該單位總公司、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并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留用率計算時,日期以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勞動用工備案三者日期最晚者為準,日期進入次年的,不計入當年完成該單位就業見習及被本單位留用人員數量,計入次年完成該單位就業見習及被本單位留用人員數量 。
第十二條 見習補貼的申報及撥付
1.見習補貼申報 。我市在遼寧省青年就業見習單位目錄收納并公布的單位,在本年度見習全部結束后一個月內,向所屬區、縣(市)、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出見習補貼資金申請 。
所需要件:(1)《沈陽市青年就業見習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2)《沈陽市青年就業見習花名冊》;(3)《沈陽市青年就業見習基本生活費領取確認表》;(4)《沈陽市青年就業見習結束認定表》;(5)見習人員身份證、畢業證;(6)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發票或有效憑證 。
區、縣(市)、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將所屬見習單位申請補貼審核合格后匯總,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匯總后向市財政局申請見習補貼 。
所需要件:《沈陽市青年就業見習市級財政補助資金申請匯總表》
2.見習補貼撥付
市財政局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劃撥見習補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區、縣(市)、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劃撥見習補貼,區、縣(市)、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向所屬見習單位撥付見習補貼 。
第十三條 見習補貼的使用
見習人員的基本生活費自見習起第3個月底開始,由見習單位為見習人員發放 。第一次發放須為前3個月基本生活費總額,之后按月發放到位 。見習期定為3個月的于見習結束時為見習人員一次性發放 。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不得拖欠 。
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按該單位見習人員數量和見習月份直接計算并補貼給符合條件的見習單位 。
見習單位為見習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 保險機構由見習單位在符合資質的機構中自行選擇,保險責任要求包含意外傷害(身故及殘疾50萬元及以上)、意外傷害醫療、意外傷害住院醫療等保障 。所需資金由財政按照實際見習時間給予全額補貼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須在見習人員上崗前辦理完畢,就業見習主管部門要對此項工作進行核實確認 。
第六章見習工作管理與監督
第十四條 見習工作管理
1.見習單位與達成見習意向的見習人員,應當簽訂《沈陽市青年就業見習協議書》,并按照見習崗位要求 , 明確見習人員的工作任務,要配備懂專業且有一定經驗的工作人員指導見習人員開展工作,嚴格見習人員的考勤管理,保障見習人員的工作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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