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提高


南昌市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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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的動態調整
根據《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六部門關于延續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贛人社發〔2021〕18號)文件規定 , 首次明確建立失業保險金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適用區域劃分暫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贛府廳字〔2021〕5號)文件規定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新文件出臺后按最新文件規定執行 。
南昌失業保險金標準:
自2021年10月1日起,南昌市建立失業保險金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 , 按適用區域最低工資標準的90%確定 。
一類區域:1665元 , 包含市本級及南昌城區(東湖區、西湖區、青云譜區、青山湖區、紅谷灘區、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二類區域:1557元,包含新建區(含灣里管理局)、南昌縣
【南昌市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提高】三類區域:1449元,包含進賢縣、安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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