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職工工傷康復常見問答


廈門職工工傷康復常見問答

文章插圖
廈門職工工傷康復常見問答
廈門職工發生工傷后,可遵照“先康復、后鑒定”的原則,確保有康復價值的工傷職工全部納入康復;工傷康復費用打破以往“封頂”標準,改為按實際康復項目結算 , 即“按需結算” 。
問:工傷康復包括哪些范圍?
【廈門職工工傷康復常見問答】在工作中,職工若發生工傷,在臨床治療結束之后,還具有康復價值的應接著進行工傷康復 。
工傷職工具備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可列入工傷康復范圍:
? 在工傷醫療期內,尚未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經確認具有康復價值 , 需要進行康復治療的;
? 工傷復發經確認需進行康復治療的;
? 其他情形經確認需進行康復治療的 。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向市勞鑒委提出工傷康復申請,申請程序按照勞動能力鑒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
注:正常情形下只有按規定完成了工傷康復,才可進入勞動能力鑒定及后續待遇核定程序 。拒絕康復的,將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
問:哪些人可以“先康復后鑒定”?
工傷職工在治療階段具有康復價值的,由就診協議醫療機構的康復專家直接簽署初步康復意見,即可先行進入康復機構進行康復 。
注:工傷職工應在入院3個工作日內向市勞鑒委提出康復確認申請 , 市勞鑒委出具正式康復價值確認結論;如果經確認不具有康復價值的,應立即終止康復治療,已發生的康復費用按照工傷醫療費的標準予以核定 。
問:工傷康復享受哪些待遇?
康復期內可以享受到這些待遇:
《辦法》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進行康復治療時 , 符合規定的康復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進行工傷康復,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用人單位補繳工傷保險費后,新發生的康復費用按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
同時,工傷康復期納入停工留薪期管理 。工傷職工在康復期內,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輔助器具配置、住院享受伙食補助費 。
此外 , 《辦法》規定工傷康復費用依據《廈門市工傷康復服務項目和支付標準》進行結算 。
《辦法》將康復項目分為康復功能評定、康復治療、康復護理、其他治療和職業康復五類,合計104項,具體結算按照其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并參照本市工傷保險醫療管理和費用結算辦法執行 。
問:康復治療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都可以報銷嗎?
工傷職工在康復治療期間發生的以下費用 , 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①生活用品費用;
②非因工傷及并發癥所發生的醫療、康復費用;
③超出工傷保險藥品、診療項目、住院服務標準目錄及康復服務項目的費用;
④因醫療事故發生的費用;
⑤工傷康復期滿后拒不出院發生的費用;
⑥未按規定辦理轉診手續所發生的醫療、康復費用;
⑦其他不符合工傷保險有關規定的費用 。
問:工傷康復是可以選擇任意一家醫院嗎?
工傷康復需要在與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保險協議康復機構進行康復治療 。詳見→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