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南昌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政策


2021南昌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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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
【2021南昌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政策】(一)就業困難人員
1.范圍與對象 。
在我省進行失業登記,在本市實現靈活就業,且在本市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下列就業困難人員,可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
(1)符合“4050”(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年齡條件的人員;
(2)零就業家庭(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人員均處于失業狀態的城鎮居民家庭)成員;
(3)持有殘聯部門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員;
(4)城鄉貧困勞動力(農村特困家庭、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家庭、農村困難殘疾人家庭、城鎮特困家庭、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鎮支出型貧困家庭中的勞動力);
(5)因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而失去土地的家庭困難人員(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勞動力) 。
2.標準與期限 。
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 , 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社會保險并依法繳費的,經認定后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
補貼標準:以上年度江西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以上年度南昌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為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按前述繳費基數計算出的繳費總額的2/3,即為靈活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標準 。
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
3.申領與撥付 。
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就業失業登記憑證原件(本項材料由已領取該證件的人員提供;原未領取該證件的人員不用提供,但須同時進行首次登記),向靈活就業地社區(村)辦理認定(對靈活就業地難以確定的,由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的常住地認定) 。
由社區(村)將申請材料遞送至靈活就業地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 。
便民服務中心受理初審后,報各縣區(開發區、灣里管理局)就業創業服務中心核準 。
通過后 , 由各縣區撥付補貼資金至就業困難人員個人銀行賬戶 。
4.經費來源 。
從各縣區(開發區、灣里管理局)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
(二)高校畢業生
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畢業5年內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含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其人員戶籍和參保要求、補貼標準、辦理程序 , 參照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相關規定執行 。
補貼期限按照《江西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贛財社[2019]1號)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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