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平公租房補貼申請條件一覽


臨平公租房補貼申請條件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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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中應有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主申請人,共同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員(主要包括主申請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作為共同申請人 。
申請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創業人員公共租賃住房補貼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主申請人具有臨平區常住戶籍,或持有臨平區公安機關簽注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
2.主申請人具有中級(含)以上職稱,或高級職業資格證書且持證滿2年;或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畢業未滿7年(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不受畢業年限限制);
3.主申請人在區內用人單位工作,并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且在臨平區連續繳納6個月(含)以上的社會保險或公積金;或持有區內營業執照和1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臨平公租房補貼申請條件一覽】4.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臨平區上年度城鎮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請人具有副高級(含)以上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歷的,其申報的經濟收入不作為審核條件);
5.申請家庭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 , 或僅有1輛生活用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價格低于當地同期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6.申請家庭在市區、蕭山區、余杭區及臨平區無房且5年內無轉讓住房記錄;
7.申請家庭未享受過相關住房保障等優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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