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森林防火 重慶璧山區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緊急令


重慶市森林防火 重慶璧山區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緊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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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第1號
為切實加強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特發布如下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時間:2022年7月9日至2022年10月10日 。
二、禁火區域:全區所有林區和林區邊緣100米范圍內的區域 。
三、禁火規定在禁火期和禁火區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凡進入禁火區域的單位和個人,須嚴格執行以下規定:(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禁火區;(二)禁止燒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以及孔明燈;(三)禁止野炊、吸煙、火把照明;(四)禁止焚燒秸稈、雜草雜物、燒灰積肥及其它農事用火行為;(五)禁止燒蜂窩、蟻窩,燒山驅獸,狩獵等;(六)禁止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行為 。
【重慶市森林防火 重慶璧山區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緊急令】四、進入林區的車輛和個人,應自覺接受檢查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撓和妨礙,并嚴格執行掃碼入林規定 。
五、森林經營(管護)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管護)范圍內負有森林防火主體責任,必須認真落實各項禁火措施,特別是電力、通訊、燃氣等行業,以及易燃易爆品倉庫、寺廟、農家樂等重要風險點,要進行全面排查,及時消除森林火災隱患 。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野外用火,應及時舉報;發現森林火情時,要立即向重慶市璧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或當地政府報告 。舉報電話:12350、023-41812350、023-41422327 。
七、違法處理違反本禁火令者,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
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通告
璧山府發(2020)30號
為有效保護森林資源,嚴防森林火災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森林防火條例》《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之相關規定,結合我區森林防火工作實際,特發布森林防火通告:
一、森林防火區:全區行政區域內所有林區和林區邊緣100米范圍內的區域 。
二、森林防火期:每年1月1日至10月10日止 。
三、用火管理規定: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禁止野炊燒烤、燒灰積肥、火把照明、上墳燒紙、燃放煙花爆竹、使用槍械狩獵等一切野外用火行為 。因病蟲鼠害除治等特殊情況確需用火的,要嚴格審批程序并按照要求做好防火措施,嚴防失火 。
四、法律責任: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或拒絕接受森林防火檢查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凡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五、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或違法用火行為,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滅火部門報告 。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電話:41425648區林業局電話:41422327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當前,連晴高溫,我區正處于森林火災極高風險期,為防止一切野外用火,隔離一切未經批準擅自進山車輛和人員,筑牢森林防火墻,杜絕森林火災發生,全力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第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森林防火工作實際,特發布如下封山令 。
一、封山時間: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31日 。
二、封山區域:云霧山脈、縉云山脈璧山區區域集中連片林區 。
三、封山規定:
1.除原住民正常生產生活外,其余人員未經批準一律不得進入封山區域 。
2.封山區域內,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發生火災的作業行為 。
3.經批準進入封山區域內的人員,應當自覺接受防火、禁火檢查,主動掃描“國家防火碼”,上交一切火源,才能進出林區 。并承諾遵守相關規定,自覺履行森林防火宣傳義務 。
4.封山區域所屬鎮(街道)村(社區),要加強森林防火宣傳,強化隱患排查,嚴格火源管控,組織、發動、依靠群眾,打贏森林防火持久戰、攻堅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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