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層次人才申請購房補貼首次入杭時間怎么界定?


杭州高層次人才申請購房補貼首次入杭時間怎么界定?

文章插圖
?杭州高層次人才申請購房補貼首次入杭時間怎么界定?
《杭州市區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解答(四)》第2點“從2013年10月21日到引進之日期間無房”中“引進之日”指:
1、首次入杭工作單位為機關事業單位的,以首次實際入編、簽訂正式聘用服務合同的月份為準
【杭州高層次人才申請購房補貼首次入杭時間怎么界定?】2、首次入杭工作單位為其他用人單位的,以首次在杭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或個稅兩者較早的月份為準
3、會保險和個稅都未繳納的創業人員,以其首次在杭創辦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月份為準
※備注
在2013年10月21日(含)之后引進杭州的人才,從2013年10月21日到引進之日期間無房,但申請購房補貼之日前在杭州市區僅購買一套住房的,是否可申請杭州市區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
在引進杭州后(以在杭首次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的月份為準)申請購房補貼之日前,若人才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已在杭州市區僅購買一套住房的,可以申請購房補貼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