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兵團公積金貸款政策解讀


2021兵團公積金貸款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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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關于貸款對象和條件
《實施細則》中明確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普通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 。貸款條件為:借款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6個月(含6個月)以上,申請貸款前6個月連續逐月、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信用良好,收入穩定,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有關部門批準的證明文件;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具有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同意管理中心規定的貸款償還方式;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
02、《實施細則》調整了哪些內容
《實施細則》調整了最高可貸額度、貸款次數、不良記錄的認定時間,異地購房貸款及異地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明確了按房屋種類和房齡計算貸款額度;新增購房面積和容積率的限制 。
異地貸款也有新變化,一是異地貸款最高貸款額度按就低原則執行,即繳存地中心和兵團的最高貸款額度,二者取其低,二是只有在兵團轄區城市購買住房時,才可向中心申請異地貸款 。
03、關于可貸額度和貸款次數
《實施細則》規定可貸額度按照職工及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的十倍計算,同時不超過最高貸款額度 。房屋種類和房齡對貸款額度也有影響:商品房按總價的80%計算;二手房、拍賣房、房改房,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按總價70%計算;翻建、大修、建造按建設費用60%計算 。注:二手房、拍賣房、房改房,房屋修建年限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按總價60%來認定;房屋修建年限30年以上的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
貸款次數的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 。已申請過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第三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予受理 。
04、關于征信查詢
《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征信管理辦法》規定:將征信報告中不良記錄認定時間由二年調整為五年 。同時,還需通過中國執行公開網查詢貸款申請人是否被列入被執行名單 。
05、異地購房貸款及異地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變化
《實施細則》規定兵團繳存職工只有在戶籍所在地購房時,可在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兵團繳存職工在戶籍所在地購房的商業銀行貸款可申請轉成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異地指:疆內無分支機構的地區及疆外)
06、購房面積和容積率對貸款的影響有哪些
《實施細則》規定了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按144平方米計算總價申請貸款 。對職工所購房屋的小區容積率低于1的,視為高檔住宅,不予貸款 。
07、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能申請多少年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期限為整年數,貸款期限不得超過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時至法定退休年齡后五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 最長不超過30年 。
借款人在退休年齡內達到所需最高貸款額度的 , 不再延長1-5年貸款期限 。貸款金額在1—5萬元,貸款最長年限不超過8年(中低收入家庭延長至10年),5—10萬元貸款最長年限不超過15年(中低收入家庭延長至20年) 。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期限也會受還款能力、貸款金額等因素的影響 。
08、二手房貸款資金怎么劃轉
【2021兵團公積金貸款政策解讀】購買二手住房,資金轉入售房人銀行賬戶中 。如借款人要求將資金轉入本人銀行賬戶,需要借款人提供已全款付清的材料,購買二手住房的貸款資金不得劃入除借款人或者售房人以外的任何銀行賬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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