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小店增值稅階段性減免政策


重慶小店增值稅階段性減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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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性減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重慶小店增值稅階段性減免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 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 , 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 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按以下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照上述規定,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免稅項目相應欄次;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 , 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計算公式調整為:第8欄=第7欄÷(1+征收率) 。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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