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居住證續簽辦理需要哪些條件?


廣州居住證續簽辦理需要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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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1、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每年簽注1次 。
2、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
注明:
①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 , 到居住地的街(鎮)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辦理簽注手續 。
②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證簽注 。
現場辦理簽注流程
(1)受理:
①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登記信息有效并連續居住登記時間滿半年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正常的,居住地址不變或居住地址廣州市范圍內已變更,可現場受理簽注居住證 。
②經核查或經申報已注銷居住登記信息和居住證信息,半年內在居住地又重新辦理居住登記 , 并且在居住地居住登記時間累計超過半年的,可現場受理簽注居住證 。
③流動人口繳納社保滿半年的,流動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房屋的,可現場受理簽注居住證 。
【廣州居住證續簽辦理需要哪些條件?】④在居住地未辦理居住登記的,或在居住地居住登記信息和居住證信息已被注銷且超過半年以上的,需重新辦理居住登記,從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在居住地居住登記時間滿半年后,方可受理簽注居住證 。
 ?。?)擦寫:
符合條件的,當場擦寫居住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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