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調整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巴州調整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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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月繳存額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核定依據 。根據《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勞動部門規定的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 。職工工資總額構成,按國家有關部門及自治州規定的工資總額口徑計算 。2021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2020年度月平均工資,新錄用和調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當月應發工資 。
(二)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 。按照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規定,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月22874元(91497÷12×3=22874),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12%的繳存比例計算月繳存額上限為5490元(即:單位、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各不高于2745元) 。
(三)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 。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新政發﹝2021﹞21號),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540元,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計算月繳存額下限為154元(即:單位、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各不低于77元) 。
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職工實際工資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應予以公示,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21年度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12%(職工、單位為同一繳存比例,取整數值),單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圍內 , 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具體繳存比例 。
【巴州調整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三、住房公積金網廳調整繳存基數
各繳存單位通過巴州住房公積金網上大廳(單位版)申報調整2021年度繳存基數,須將2021年6月份住房公積金匯繳入賬后方可調整本年度繳存基數,7月份以新調整的基數進行匯繳核定 。單位如需調整繳存比例的 , 必須調整繳存比例后再調整繳存基數 。
四、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 , 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會員代表討論通過,并經巴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不低于5%)或緩繳 , 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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