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疫情防控最新政策通告 巴彥淖爾市疫情防控最新公告


巴彥淖爾疫情防控最新政策通告 巴彥淖爾市疫情防控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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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彥淖爾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
(巴防指通告〔2022〕58號)
為進一步科學精準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 嚴防疫情輸入 , 在嚴格執行巴彥淖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2022年第50號通告管控要求的基礎上 , 現就來(返)巴彥淖爾人員管控要求補充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 , 所有來(返)巴彥淖爾人員 , 需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 實施3天2檢(即落地進行第1次核酸檢測 , 第2次核酸檢測應在進入巴彥淖爾后24-72小時內完成) , 未按要求進行核酸檢測將在“巴彥淖爾健康寶”彈窗提示 , 主動檢測后彈窗自動取消 。
二、即日起 , 對有海南、西藏、新疆等地區旅居史及乘坐始發或途經上述地區交通工具的來(返)我市人員 , 提前運用微信小程序“巴彥淖爾健康寶”(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巴彥淖爾健康寶服務平臺”)向所在地的社區(村、嘎查)、單位或入住賓館、酒店報備 , 抵達后實施“3天居家健康監測+3次核酸檢測”的管理措施 , 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外出(第一次為落地核酸 , 第二、三次核酸檢測上門采集) 。
三、除海南、西藏、新疆外 , 其余地區來(返)巴彥淖爾人員自行進行第二次核酸檢測 , 并進行7天自我健康監測 , 未獲知兩次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前不得前往人員密集場所 , 不得聚餐、聚會 , 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四、因瞞報、虛報、故意繞行躲避檢查或未按規定落實防控措施 , 引發新冠肺炎疫情傳播風險或其他嚴重后果的 , 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追責和處罰 , 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巴彥淖爾市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
【巴彥淖爾疫情防控最新政策通告 巴彥淖爾市疫情防控最新公告】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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