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禁捕最新消息( 二 )


三.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在非法捕撈水產品相關環節中,窩藏,是指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漁獲物及其收益的處所,有隱匿、保管的主觀故意 。
轉移 , 是指幫犯罪分子搬動、運輸其犯罪所得漁獲物及其收益 。窩藏和轉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達到足以影響司法機關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動的程度 。
收購,主要是指對非法捕撈漁獲物“低價購進、高價賣出”的行為,如 , 部分以野生魚為經營對象的餐飲場所,明知是非法捕撈的漁獲物而作為食材私自收購的行為 。代為銷售,是指受犯罪分子委托 , 幫助其銷售犯罪所得漁獲物的行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之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
4.發現可能涉嫌非法捕撈行為線索后怎么辦?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為維護漁業資源和生態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切莫貪圖一時口腹之欲讓非法捕撈、運輸、經營長江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不法分子有利可圖 , 更勿“親自上陣”非法捕撈水產品 。
【重慶禁捕最新消息】若廣大市民發現可能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行為的線索,可撥打農業公益服務咨詢舉報熱線“12316”,也可撥打“110”、“68813333”直接向公安機關舉報,或登陸重慶市公安局網站gaj.cq.gov.cn“有獎舉報”專欄進行網上舉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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