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失業保險擴大保障范圍


南昌失業保險擴大保障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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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業保險金政策
對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可享受最長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政策,同時還可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及按規定領取價格臨時補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政策 。
二、失業補助金政策
補助對象:
1.2020年3月之前領金期已滿并一直未重新就業的失業人員;
2.2020年3月之前失業,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于失業狀態的失業人員;
3.2020年3月后新參保的失業人員;
4.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5.2020年3月至12月,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
補助標準:每人每月1000元 。
補助期限:不超過6個月 。
申領時間: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受理機構:參加失業保險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
三、一次性生活補助政策
補貼對象:用人單位為招用的農民工繳納失業保險費,農民工個人不繳費且連續工作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 。
補助標準:按南昌市發放失業保險金月基數的60%計發 。
補助期限:繳費每滿1年(未滿整年的按整年計算)計發1個月 , 最長不超過24個月 。
四、臨時生活補助政策
補貼對象:2019年1月1日后參加失業保險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 。
補助標準:南昌市城市低保標準 。
【南昌失業保險擴大保障范圍】補助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 。
申領時間: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止 。
五、價格臨時補貼政策
補貼對象: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人員 。
補貼標準:根據我市發改部門公布標準執行 。其中,2020年3月至6月期間的補貼標準在現行標準的基礎上提高1倍 。
六、延長失業保險金申領期限政策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且領取失業保險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 。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后,可以繼續申領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但累計領取最長不超過24個月 。
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但因超過60日申領期限而為領取的失業人員 , 現在申領可按當前標準發放失業保險金 。對重新就業并參加失業保險后再次失業 , 符合申領條件的,按規定累計計算參保年限,并核定其領金期限;不符合領金條件的,發放不超過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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