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肺炎疫情青島企業享受援企穩崗政策條件、返還標準


新型肺炎疫情青島企業享受援企穩崗政策條件、返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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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企穩崗政策
范圍和條件
以獨立繳費單位在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戶、按規定參保繳費且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在青島行政區域內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及以上,且上年度不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對職工總人數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業放寬到20%),可享受援企穩崗返還政策 。其中,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有望恢復,2018年和2019年虧損且資產負債率在30%至70%范圍內、2018年和2019年末營業收入同比下降30%至70%的中小企業,可按照困難企業標準享受援企穩崗返還政策 。
返還標準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中小企業,返還上年度企業及其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困難的中小企業,返還標準按上年末6個月的本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
資金來源
中小企業援企穩崗返還所需資金從市級統籌的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
發放程序
中小企業援企穩崗返還申領實行“零跑腿” , 全程通過網上辦理和信息系統自動比對核實 。
1.篩選比對信息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據《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就業失業登記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信息、企業生產經營經濟指標信息,通過信息系統篩選比對出符合參保繳費條件企業和困難企業名單,按照企業注冊地將信息推送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2.指導企業申報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市就業信息系統進一步核實名單內企業2019年度裁員情況,對企業裁員率符合條件的,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指導企業及時登錄青島就業網進行申報 。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也可自行登錄青島就業網提交申報 。對中小企業申報信息,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審核通過的在市就業信息系統逐一進行標識 。
【新型肺炎疫情青島企業享受援企穩崗政策條件、返還標準】3.審核發放資金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月15日和月底前匯總形成《中小企業援企穩崗資金申撥表》 , 將中小企業援企穩崗資金擬發放情況向社會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 。公示無異議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2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至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將資金發放至企業當前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銀行賬戶 , 標注資金性質為“援企穩崗返還” 。企業應將援企穩崗資金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相關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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