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上了牌照,但沒有駕駛證怎么處理


電動車上了牌照,但沒有駕駛證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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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車有臨牌 , 不處罰; 2、不按規定掛牌且無證件的扣車、罰200元扣6分; 3、如果帶了牌照在車上 , 而且證件齊全 , 一般只扣分罰錢 , 不扣車 , 處罰200元扣6分 。無牌無證駕駛會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 并處15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 , 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 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 , 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 , 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 , 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 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電動車上了牌照,但沒有駕駛證怎么處理】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 尚不構成犯罪的;(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 造成交通事故 , 尚不構成犯罪的;(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 , 不聽勸阻的;(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 , 造成危害后果 , 尚不構成犯罪的;(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 , 不聽勸阻 , 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 , 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 , 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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