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濱海新區企業以工代訓辦理指南


2020年天津濱海新區企業以工代訓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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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工代訓類型
(一)青年以工代訓
本區各類企業組織參保且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青年職工開展以工代訓(以下簡稱“青年以工代訓”),對參加《天津市2019—2020年度市場緊缺職業需求程度及補貼標準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內機械、電子、航空等制造業行業職業的以工代訓,按照每人800元給予企業一次性以工代訓補貼;對《目錄》內制造業行業以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年版)》中技能類職業 , 按照每人500元給予企業一次性以工代訓補貼 。
(二)就業困難人員以工代訓
本區各類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在崗并開展以工代訓的(以下簡稱“就業困難人員以工代訓”),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以工代訓補貼,最長不超過3個月 。
(三)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以工代訓
本區中小微企業吸納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在崗并開展以工代訓的(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以工代訓”),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以工代訓補貼,最長不超過3個月 。
(四)困難中小微企業以工代訓
本區中小微企業受疫情影響出現生產經營暫時困難導致停工停業的,復工后開展以工代訓的(以下簡稱“困難中小微企業以工代訓”),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以工代訓補貼,最長不超過3個月 。
二、申請條件
(一)青年以工代訓
1.申請企業應為在濱海新區依法登記注冊、按規定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合法經營無失信記錄的各類企業;
2.青年職工指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職職工;
3.至補貼申請月,參訓職工須在職在崗且在本市正常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含)社會保險,享受減免政策的視同繳納;
4.以工代訓職業應與企業營業執照登記項目或許可證經營范圍相關,且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年版)》中技能類職業或我市補貼目錄中職業 。
(二)就業困難人員以工代訓
1.申請企業應為在濱海新區依法登記注冊、按規定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合法經營無失信記錄的各類企業;
2.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以就業管理部門登記信息為準;
3.吸納人員須為2020年1月1日以后(含)入職企業的技能崗位職工 , 至補貼申請月仍在職在崗且在本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享受減免政策的視同繳納 。
(三)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以工代訓
1.申請企業應為在濱海新區依法登記注冊、按規定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合法經營無失信記錄的中小微企業;
2.中小微企業的認定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執行,也可參照社保繳費減免政策中對中小微企業免征單位社保繳費的信息確定;
3.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應為2018、2019、2020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且入職申請單位前1個月無社保繳費記錄;畢業日期以《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畢(結)業日期”為準,社保繳費記錄以“金保二期網”社保繳費記錄為準;
4.登記失業人員以就業管理部門登記信息為準;
5.吸納人員須為2020年1月1日以后(含)入職企業的技能崗位職工,至補貼申請月仍在職在崗且在本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享受減免政策的視同繳納 。
(四)困難中小微企業以工代訓
1.申請企業應為在濱海新區依法登記注冊、按規定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合法經營無失信記錄的中小微企業 。
2.中小微企業的認定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執行,也可參照社保繳費減免政策中對中小微企業免征單位社保繳費的信息確定 。
3.生產經營暫時困難的企業,認定條件是2020年7月1日后企業月營業收入較2019年度同比下降50%及以上 。企業申請以工代訓補貼,申請補貼的月份均應符合困難企業認定條件 。
4.職工須為申請企業技能崗位在職職工,至補貼申請月仍在職在崗且在本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享受減免政策的視同繳納 。
三、補貼申請
企業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向注冊地主管部門進行申報 。各開發區注冊企業向所屬開發區人社局進行申報;濱海新區塘沽區域注冊企業可通過“塘沽就業訓練中心”微信公眾號“在線辦理”一欄申請或者線下窗口兩種方式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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