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上班人員的工資怎么發放


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上班人員的工資怎么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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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響 , 對無法正常出勤的勞動者 , 單位如何支付工資?
答:勞動者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響無法至用人單位正常出勤上班 , 其主張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報酬的 , 可按以下情形區分處理:
一、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以居家辦公、遠程辦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勞動的 , 視為勞動者正常出勤 , 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正常出勤時的工資標準支付其工資報酬;
二、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居家辦公、遠程辦公 , 或者勞動者無法通過上述方式提供勞動的 , 用人單位可安排勞動者在上述期間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期 , 并按相應假期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
三、不存在上述兩種情形 , 或者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導致勞動者無法正常出勤上班的期間超過勞動者各類假期累計天數的 , 用人單位可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的相關規定與勞動者協商 , 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 , 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
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上班人員的工資怎么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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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信息來源于2022年7月20日上海發布 , 7月18日上海人社局官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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