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企業繼續教育培訓補貼標準


2020天津企業繼續教育培訓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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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依法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兩年,且近兩年(當年和上一年度 , 以下同)年減員均低于全部職工人數10%的用人單位 , 上年度實際發生的培訓費超過同一年度失業保險單位繳費額的部分給予補貼,補貼額不超過年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
鼓勵企業續簽長期合同
【2020天津企業繼續教育培訓補貼標準】對依法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兩年,近兩年年減員均低于全部職工人數10% , 且與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職工簽訂或續訂(變更)5年及以上長期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照簽訂或續訂(變更)長期勞動合同人數,依據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 , 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大病統籌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及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其中,勞動合同期限滿5年不滿10年的 , 補貼期限12個月;勞動合同期限滿10年及以上或無固定期限的,補貼期限24個月 。
用人單位不能為正在享受其他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職工申請續簽長期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參保職工只能享受一次續簽長期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
鼓勵不減員、少減員
生產經營符合國家及本市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依法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兩年,不減員、少減員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穩崗補貼 。
對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關于完善本市穩定就業崗位補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6〕113號)規定的企業,按照在崗職工總數的50% , 給予每人每月600元、每年最多6個月的穩崗補貼 。
對近兩年年減員率均低于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的用人單位,按照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25%給予穩崗補貼 。
溫馨提示
1、同一年度,用人單位只能享受一項穩崗補貼政策;用人單位只能享受繼續教育培訓補貼、續簽長期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補貼和穩崗補貼中的一項 。
2、繼續教育培訓補貼、續簽長期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補貼和穩崗補貼發放給用人單位 , 可用于職工培訓、發放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 。
3、職工提出或因本人原因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不計入用人單位減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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