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居住證延期辦理指南


武漢居住證延期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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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1、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 , 持居住證到居住地公安機關或者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
【武漢居住證延期辦理指南】2、居住證持有人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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