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醫保繳費年限


南昌醫保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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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年限
一、職工醫保:
1、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條件時,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達到男滿30年(含30年)、女滿25年(含25年)以上 , 且實際繳費年限累計達到15年以上(含15年)的 , 退休后不再繳納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
實際繳費年限指2001年6月1日以后我市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后,用人單位、參保人員實際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指2001年5月31日以前(含5月31日)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或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
2、參保人員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職轉退休時其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足的 , 應以辦理醫保關系在職轉退休手續時的南昌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8%比例補足繳費年限后,方可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未補足的,不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一次性支付 。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條件時 , 之前從未辦理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并繳費的,不允許一次性補足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后,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在職轉退休手續,并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
3、中斷醫療保險關系的靈活就業人員,可補繳中斷醫療保險期間的醫療保險費 。補繳標準:補繳基數為補繳時上年度南昌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 按8%的比例補繳 。未補繳的,其中斷前后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
4、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的,可申請轉換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 按照轉換當年的靈活就業人員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一次性補足兩種險種繳費差額后,城鄉居民繳費年限可視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 。
【南昌醫保繳費年限】二、城鄉居民醫保
一年一繳 。居民個人每年的9-12月份,到當地社區或村委會辦理下一年度的參保手續,就可以在下一年全年享受醫保待遇 , 如果沒有繳納,則下一年不再享受醫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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