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范圍


烏魯木齊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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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困難人員指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及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并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和求職,且辦理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就業創業登記證》(以下簡稱《就業創業證》)的下列人員 。
1、城鎮零就業家庭、夫妻雙失業家庭成員中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2、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3、女年滿45周歲、男年滿55周歲及以上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4、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5、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殘疾失業人員;
【烏魯木齊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范圍】6、因政府征地失去土地,且經濟收入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農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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