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基本優待目錄清單( 二 )


14
本地區醫療優待定點服務機構 , 開通優先窗口,提供普通門診優先掛號、取藥、繳費、檢查、住院服務 。
15
常態化組織優撫醫院優惠體檢、入戶巡診、集中義診、短期療養,提供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和優先就診、檢查、住院等服務 。
16
各級各類地方醫療機構優先為傷病殘、老齡現役軍人家屬提供家庭醫生簽約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
17
鼓勵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形式多樣的醫療優先優待服務 。
18
在審查是否符合購買當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條件時 , 撫恤、補助和優待金、護理費不計入個人和家庭收入 。
19
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優先予以解決 。
20
居住農村且符合條件的,同等條件下優先納入國家或地方實施的農村危房改造相關項目范圍 。
21
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就近就便入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托兒所 。
22
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現役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現役軍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就近就便入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托兒所 。
23
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現役軍人的子女 ,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現役軍人的子女,中考時按各設區市制定的具體優待標準降分錄取 。
24
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
25
駐國家確定的偏遠海島、高原高寒地區現役軍人的子女 , 按規定享受學生資助政策 。
26
現役軍人子女未隨遷在本省內就讀的,在就讀地享受當地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政策 。
27
游覽各地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和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的公園、展覽館、名勝古跡、景區,按規定享受減免門票等優待 。
28
現役軍人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高鐵)、輪船、客運班車以及民航班機時,其隨同出行的家屬,可使用優先通道(窗口) 。
29
倡導鼓勵志愿者參與面向現役軍人家屬的志愿服務 。
30
鼓勵法律服務機構優先提供法律服務,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 。
31
鼓勵銀行提供優先辦理業務,免收卡工本費、卡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跨行轉賬費,以及其他個性化專屬金融優惠服務 。
32
鼓勵影(劇)院提供減免入場票價等優惠服務 。
三、殘疾軍人
序號
優待目錄清單
1
為其家庭懸掛光榮牌 。
2
發春節慰問信 。
3
邀請優秀殘疾軍人代表參加轄區內重要慶典和紀念活動 。
4
參戰、服現役期間榮獲個人二等功以上獎勵、獲得戰區級以上表彰的殘疾軍人 , 其名錄和事跡載入縣級以上地方志 。
5
對獲得勛章、榮譽稱號,四等戰功和三等功以上獎勵,以及三級以上表彰的殘疾軍人,由當地人民政府為其家庭送喜報 。
6
優先聘請優秀殘疾軍人擔任編外輔導員、紅色旅游景點、烈士紀念設施講解員等 。
7
倡導利用大型集會、賽事播報,航班、車船及機場、車站、碼頭的廣播視頻等載體和形式 , 宣傳殘疾軍人中優秀典型的先進事跡 。
8
殘疾退役軍人因病死亡的,除發放當月的定期撫恤金外 , 增發一年定期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 。
9
殘疾退役軍人死亡的 , 免除基本殯葬服務費用 。
10
因生活發生重大變故遇到突發性、臨時性特殊困難的,在享受社會保障待遇后仍有困難的,按照規定給予必要的幫扶援助,同時積極動員社會力量給予幫扶和關心關愛 。
11
鼓勵各級各類養老機構優先接收,提供適度優惠服務 。
12
光榮院、優撫醫院對符合條件的鰥寡孤獨的殘疾退役軍人實行集中供養 。對常年患病臥床、生活不能自理的,優先提供服務并按規定減免相關費用 。
13
生活長期不能自理且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老年對象,各地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優先給予護理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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