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發布( 三 )


(二十二)加強集中隔離場所和定點醫院管理 。實行集中隔離場所、定點醫療救治機構感染防控主要負責人負責制,嚴格落實日常預防性消毒和陽性感染者所在區域終末消毒,按規范開展消毒效果評價 。集中隔離場所檢出陽性人員后,應排查交叉感染風險,若出現交叉感染,風險人員應重新計算隔離時間 。
七、果斷高效處置突發疫情
(二十三)保持高效指揮體系 。一旦發生疫情,按照“省級坐鎮指導、市級一線指揮、縣級全面落實”的扁平化、閉環指揮模式,組建省、市、縣前方聯合指揮部,以市級統籌為主,調配市域內流調溯源、核酸檢測、轉運隔離、交通管控、醫療救治、社區管控和消毒處理等隊伍和集中隔離場所、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防疫 。疫情發生所在市(州)應急處置能力不足時,由省應急指揮部統籌調度全省資源進行支援 。
(二十四)及時發布權威信息 。疫情發生后5小時內,由市(州)應急指揮部發布疫情、風險區域等相關信息,不晚于次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并建立每日例行新聞發布會機制,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通過接受媒體采訪等形式解疑釋惑、普及防護知識,及時回應熱點問題 。
(二十五)科學劃定風險區域 。縣(市、區)發生疫情后,由市級應急指揮部迅即組織專家研判疫情傳播風險,對存在傳播風險的,要在5小時內劃定和公布高、中、低風險區;經研判無社區傳播風險的,可不劃定風險區 。
(二十六)分類實施風險區域管理 。高風險區執行“足不出戶、上門服務”等措施,連續7天無新增感染者可降為中風險區,再連續3天無新增感染者可降為低風險區 。中風險區執行“人不出區、錯峰取物”等措施,連續7天無新增感染者可降為低風險區 。低風險區執行“個人防護、避免聚集”等措施,所有中、高風險區解除后,縣(市、區)全域實施常態化防控措施 。中、高風險區在實施封管控后的前3天連續開展3次檢測,后續檢測頻次可根據檢測結果確定 。解除管控前24小時內,應完成1次區域內全員核酸檢測 。
(二十七)防止疫情發生外溢 。對出現疫情廣泛社區傳播的地區,采取交通管控措施,限制風險區人員流動 。中高風險區人員原則上限制出行;低風險區人員確需跨市(州)出行的,須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一旦發現風險人員流出本地,縣(市、區)應急指揮部要在2小時內通過國家疫情防控管理平臺或函件向流入地發出協查函 。
(二十八)做好風險人員轉運 。陽性感染者在2小時內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原則上使用救護車,盡可能使用負壓救護車 。密切接觸者在找到后8小時內轉運至集中隔離場所,使用大巴車等專用車輛時,應嚴格做到駕駛室與車廂物理分離,禁止將核酸陽性人員與密接人員共同轉運 。
(二十九)優化區域核酸檢測 。根據省、市專家組流調研判,在疫情傳播鏈條不清、存在較大擴散風險時,科學精準劃定區域核酸檢測范圍 。劃定區域內每日開展1次全員核酸檢測,連續3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后,間隔3天再開展1次全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員檢測 。
(三十)提供心理健康服務 。建立疫情防控心理服務資源庫,健全心理干預隊伍,充分發揮“96111”省級心理熱線作用,提供針對性心理服務,對受疫情影響大的人群進行心理評估,對發現有心理健康問題的及時進行心理疏導,對問題較為嚴重的及時進行心理危機干預 。
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此前發布的《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同時廢止 。各市(州)應急指揮部、各部門(單位)可根據本地本部門(單位)實際情況細化工作方案,但不得層層加碼 。國家有新的防控政策要求的,按照國家要求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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