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風險區劃定及管控方案第九版


新冠肺炎疫情風險區劃定及管控方案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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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風險區劃定及管控方案
為指導各地在疫情處置中做好風險區域劃分,有效落實風險區域相關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各地經驗做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
一、科學劃定風險區域
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科學、分級分類”的原則,實現常態化精準防控和疫情應急處置有機結合、快速轉換 。一旦發生本土疫情,要盡早將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所在縣(市、區、旗)精準劃分為高風險區、中風險區、低風險區三類風險區,統籌各方面力量,實施分類管理措施,根據疫情形勢及時動態更新風險等級及管控措施,主動對外發布 。疫情處置過程中,如個別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對居住地、工作地、活動區域傳播風險較低,密切接觸者已及時管控,經研判無社區傳播風險,可不劃定風險區 。未發生本土疫情的縣(市、區、旗),要切實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各項措施,無需劃定風險區 。
(一)高風險區
1.劃分標準 。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動頻繁且疫情傳播風險較高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劃為高風險區 。原則上以居住小區(村)為單位劃定,根據流調研判結果可調整風險區域范圍 。
2.防控措施 。實行封控措施,期間“足不出戶、上門服務” 。封控期間發現新的感染者,由當地聯防聯控機制組織開展風險研判,按照“一區一策”要求,可將原封控區域全部或部分延長封控時間 。
3.解除標準 。連續7天無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風險區域內所有人員完成一輪核酸篩查均為陰性,降為中風險區;連續3天無新增感染者降為低風險區 。
(二)中風險區
1.劃分標準 。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停留和活動一定時間,且可能具有疫情傳播風險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劃為中風險區,風險區域范圍根據流調研判結果劃定 。
2.防控措施 。實行管控措施,期間“人不出區、錯峰取物” 。
3.解除標準 。連續7天無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風險區域內所有人員完成一輪核酸篩查均為陰性,降為低風險區 。
(三)低風險區
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地區為低風險區 。實行“個人防護,避免聚集”,離開所在城市持 48 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
所有中高風險區解除后,縣(市、區、旗)全域實施常態化防控措施 。
(四)風險區劃定的主要考慮因素
高風險區、中風險區、低風險區的劃定由地市級疫情防控指揮部門組織專家組根據疫情傳播風險的大小進行劃定,省級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靠前指揮并給予專業指導支持 。具體可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1.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居住條件、居住環境、居住地周邊的自然屏障(公路、河流、山川等);
2.相關區域內人群防護情況、人群聚集情況、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與其他人員接觸的頻繁程度;
【新冠肺炎疫情風險區劃定及管控方案第九版】3.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工作、活動的時間、范圍以及相關場所的密閉性、通風情況;
4.疫情發現后開始調查時間的間隔長短等 。
(五)出現以下情形的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不納入風險區域判定
1.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發現的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經調查評估無集中隔離點之外傳播風險 。
2.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發現的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經調查評估無家庭外傳播風險 。
3.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嚴格閉環管理期間發現的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經調查評估無閉環外人員傳播風險 。
4.出院(艙)后核酸檢測陽性人員,經調查評估無傳播風險 。
5.解除隔離后核酸檢測陽性且持90天內新冠感染證明的入境人員 。
二、明確工作機制和職責分工
高風險區、中風險區、低風險區的防控工作由地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門統一指揮 。在高風險區、中風險區所在社區設立社區防控辦公室,一般下設綜合協調組、健康監測組、醫療保障組、消毒組、轉運組、后勤保障組、安全保衛組等工作組,統籌街道(鄉鎮)、社區(村)、公安、衛生健康、疾控、發展改革、商務、工信、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市場監管以及群團組織、下沉干部、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開展工作,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和防控需要確定 。各工作組的職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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