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怎樣賠償的 交通事故賠償程序是什么樣的


交通事故是怎樣賠償的 交通事故賠償程序是什么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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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怎樣賠償的 交通事故賠償程序是什么樣的】1、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 , 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 , 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
2、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 , 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 。對交通事故致傷的 , 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 ,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 , 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 , 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 , 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
3、經調解達成協議的 , 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 , 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 , 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 。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調解期滿
4、后未達成協議的 , 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 , 由調解人簽名 , 加蓋公安機關印章 , 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5、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 , 公安機關不再調解 ,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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