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論文的研究方法 法學論文研究方法

法律論文研究方法(畢業論文研究方法)
【畢業論文的研究方法 法學論文研究方法】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學的發展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一是學科恢復重建期,二是專業法學學術成長期,三是研究方法多元化的新世紀 。在中國法理學從萌芽到成熟、從政策與價值到科學法理學的過程中,研究方法經歷了從不科學到科學、從單一到多元的演變 。
20世紀80年代中國法學在恢復重建之初,并沒有完全擺脫階級斗爭意識形態的影響和束縛 ?!胺墒翘煺娴摹?戴)是學界公認的事實,這種天真在粗糙的研究方法中凸顯出來 。注釋是當時主流(甚至是唯一)的研究方法,大多數法律著作停留在注釋法律的階段(也有人稱之為“概念法”、“法家”或“政法法”),教學和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解釋和宣傳當時剛剛通過的新法 。以刑事訴訟法為例 。當時學者編寫的教科書基本上只是對1979年刑事訴訟法本身的注釋 。在簡要介紹了刑事訴訟法的研究對象、體系、性質和歷史沿革后,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順序逐一說明了其總則和分則的內容,學術合理性的相關討論基本處于a 空空白狀態 。
在當時,解釋性法理學被認為是一種幼稚的法理學,因為它沒有理論或深度,只有直白的語法和空的意識形態教條 。這種情況讓很多有識之士深感憂慮,“沒有注釋法就不可能有成熟的法律”(江平輿)成為當時大多數中國法學家的共識,于是很多有志于此的中國法學家開始嘗試走出注釋法的藩籬 。在這一學術背景下,比較法和價值法學于20世紀90年代在中國法學界異軍突起,成為當時最熱門的研究范式 。
隨著外語教學的普及和留學生的增加,大量的外語文獻被翻譯,使得比較法研究在20世紀90年代空之前蓬勃發展 。西方發達法治國家的制度和實踐成為中國的借鑒,很多人不假思索地認為他們的今天就是我們的明天 。然而,從西方繼承而來的自由、民主、人權話語的廣泛流行,使得價值法學在當時的中國法學研究中非常流行 。學者們揮舞著這些大話,對中國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實踐展開了激烈的批判 。這種從理論到理論、從概念到概念的規范研究,一方面起到了思想啟蒙的作用,使許多西方“先進”的法律和司法概念在中國法學家中流行,豐富和完善了中國法學的知識和理論體系;另一方面,它還動員社會對中國法律的修改和司法改革,創造輿論和提供智力支持 。
法律在構建制度時開闊了人們的視野,豐富了人們的想象力 。價值規律在思想啟蒙中起著重要作用,它使人們接受了一些普遍的法治觀念 。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訂時,“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法律文本,是價值法在立法上的巨大成就之一 。但是,它們不足以提高中國法律的科學性,正如孟德斯鳩所說:“為某個國家的人民制定的法律,應該非常適合該國人民;因此,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能夠適用于另一個國家,那只是一件非常巧合的事情 ?!痹噲D簡單地將外國“先進”的理念和制度照搬到中國,注定要失敗 。比較法和價值法很難為中國的司法改革和法律修改提供直接有效的建議 。特別是在價值法學上,所謂的法律論文和政治論文差別不大 。學者的演講往往與政治家的演講相似,他們的觀點(尤其是對司法改革的觀點)分為激進、保守和妥協 。由于缺乏科學客觀的證據,很多所謂的學術命題缺乏充分客觀的論據,以至于在很多問題上沒有人能夠說服任何人,也無法達成共識,給中國法律的修改和司法改革帶來了很多麻煩和困惑 。
針對這種情況,21世紀初,中國法學家又有所突破,在“中國法學向何處去”等問題的指引下,法學研究范式出現了新的突破:第一,“社會科學法理學”(包括理論社會學、經驗社會學、價值法學、法律經濟學等 。)興起,二、注釋法學(法律解釋學)在密集發展(法律解釋學)后以法律主義的名義再次出現在新的歷史背景下,“社會科學法學”與“法律主義”處于良性競爭、齊頭并進的可喜局面,使得中國法學的研究方法日益多元化,法學逐漸成為大家公認的主流社會科學 。
確定問題的知識和方法 。不同的問題需要用不同的學科知識去解決;不同的問題需要用不同的方法去研究 。作為解釋和研究問題的工具,學科知識和研究方法沒有區別,只有使用是否恰當和正確的問題 。只要恰當正確,能說明問題、解決問題,就是好知識、好方法 。法學是研究法律和法律實踐的科學,其研究對象包括法律文本和法律實踐 。對于法律文本,采用詮釋學方法和比較研究方法是正確和恰當的;對于法律實踐來說,實證(或經驗)研究方法是最合適、最正確的方式 。因此,注釋、比較、論證等研究方法都是法學研究的常規方法,各有利弊,各有適合的研究對象和具體的使用場所,不能相互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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