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合法,為什么不合情理?】聽說了這位村民的遭受后,很多網友都忿忿不平 , 認為判罰非常不合理 , 一個老實巴交的農民說罰20萬就罰20萬 , 是不是缺少人情味?其實,爭辯的焦點有兩個,一是村民誤殺斑羚真的有必要處罰得這么重嗎;二是20萬罰款去了哪里,怎么賠償那些由于野豬災害遭受損失的村民?
就這次案件來講,斑羚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 刑法也有明確規定:破壞野生動物質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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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四川楠山林業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獵捕殺害的斑羚的整體價值為50,000元/只 。而劉德華通過設置圈套和養殖獵狗,間接殺害了4只斑羚,所以法院判罰的結果沒有問題 。而且法律作為束縛社會全部成員 , 不能由于個人原因此降低判罰的標準 。
但是法院的判決理由卻很難讓人佩服 , 旺蒼縣人民法院認為 , 依照常人的認知能力,劉德華明知道這里有斑羚生活,也應當想到可能會捕獵到斑羚,就不應當設置捕獵圈套,更不應當養獵狗這類危險的動物,你養了獵狗就有故意捕獵的嫌疑 。
那么 , 我們應當想一想,既然明知道有國家保護動物出現在村民的住處,為何相關部門沒有早點將它們收入野生動物保護區或動物園?
村民用到圈套和獵狗無非是由于野豬破壞莊稼,讓村民遭受了巨大的損失 。這么看來,我們是否是還應當反問一句 , 既然明知道村民居住的地方有野豬出沒,為何10年過去了,野豬的隱患仍然存在?如果當地沒有野豬災害,是否是村民就不會養獵狗殺死斑羚了 。
但是為何這么多年過去了,只聽說有人打死野生動物判刑罰款的 , 卻沒聽說有村民由于野豬拱了莊稼拿到補償的?
關于本次判決合法 , 為什么不合情理?的問題分享到這里就結束了,如果解決了您的問題,我們非常高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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