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貸款要什么條件「貸款買房要什么條件?」( 二 )


第十七條 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手續 。抵押合同的有關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確定 。
第十八條 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 。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 。
第十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 *** 、變賣、饋贈 。
第二十條 抵押合同自抵押物***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 。抵押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按合同的約定,解除設定的抵押權 。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權時,應到原***部門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
第六章 質押和保證
第二十一條 采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需要辦理***的,應當辦理***手續 。質押合同的有關內容,按照《中華 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執行 。生效日期按第七十六條至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 。
第二十二條 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 。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壞、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 。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的,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 有存款賬戶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并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 。
第二十四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
第七章 房屋保險
第二十五條 以房產作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或委托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 。抵押期內,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 。
第二十六條 抵押期內,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在保險期內,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因借款人過錯的毀損,由借款人負全部責任 。
第八章 借款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并依法簽訂變更協議 。
第二十八條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合法繼承人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
第二十九條 保證人失去擔保資格和能力,或發生合并、分立或破產時,借款人應變更保證人并重新辦理擔保手續 。
第三十條 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 。
第九章 抵押物或質物的處分
第三十一條 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 。
第三十二條 處分抵押物或質物,其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其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貸款人應退還抵押人或出質人 。
第三十三條 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于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項后,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
第三十四條 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時,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第三十五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追究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資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三、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 *** 、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的;
五、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六、借款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或協議的;
七、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損毀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物明顯減少影響貸款人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押(質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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