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船 *** 出售,二手渡車船( 二 )


嚴禁在水庫載運劇毒、有害等危險物品 。

渡船 *** 出售,二手渡車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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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慶市水路運輸管理條例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為了維護水路運輸市場秩序,保護水路運輸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水路運輸(含車渡、客渡)及水路運輸服務經營以及水路運輸行政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水路運輸管理工作 。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航運管理機構負責轄區內水路運輸具體管理工作 。
未設立航運管理機構的區縣(自治縣、市)的水路運輸具體管理工作由其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
***、工商、衛生和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實施本條例 。第四條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市水路運輸發展的需要編制水路運輸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報市人民 *** 批準后公布實施 。第五條水路運輸管理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
水路運輸及水路運輸服務經營者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水上安全管理的規定,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依法經營、公平競爭 。第二章 基本規定第六條申請開辦水路運輸及水路運輸服務經營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水路運輸發展規劃要求;
(二)有相應的組織機構、人員、資金和經營場所;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申請開辦水路運輸及水路運輸服務經營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航運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航運管理機構應當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由本市審批的,航運管理機構應按權限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 。符合條件的,應當頒發水路運輸許可證或水路運輸服務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
(二)由國務院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的,市航運管理機構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按規定轉報 。第八條從事個體水路運輸經營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取得水路運輸許可證 。第九條從事長途客運、液貨化學品運輸、成品油運輸、滾裝運輸、集裝箱運輸的,應當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第十條申請人持水路運輸許可證或水路運輸服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領營業執照后方可在許可的范圍內營業 。
領取營業執照后的水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擁有船舶的艘數申領船舶營業運輸證并隨船攜帶 。第十一條水路運輸及水路運輸服務經營者合并、分立、停業、歇業或變更經營范圍,應當分別向航運管理機構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
旅客運輸經營者應當在停、歇業前三十日報告原審批的航運管理機構 。歇業超過一年需要恢復經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重新申請,獲準后方可恢復經營 。第十二條水路運輸經營者不再具備規定經營條件但不危及運輸安全的,航運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經營條件的,取消其經營資格 。
水路運輸經營者不再具備規定經營條件危及運輸安全的,航運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停止運輸并限期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經營條件的,取消其經營資格 。第十三條營業性運輸船舶應按規定進行年度審驗 。年度審驗不合格的船舶,航運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停止運輸并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吊銷船舶營業運輸證 。
禁止報廢船舶參加營運 。第十四條營運船舶所有權人發生變化的,買賣雙方應按規定到航運管理機構辦理船舶異動手續 。第十五條新增營業性運輸船舶應當符合水路運輸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除新增普通貨物營業性運輸船舶報航運管理機構***外,新增其他營業性運輸船舶應當報航運管理機構批準 。第十六條水路運輸及水路運輸服務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規費,辦理保險 。第三章 客貨船運輸第十七條客、渡船應當按照核準的航班、發航時間、航線、??空军c航行 。
客、渡船變更航班、發航時間、航線、停靠站點,應當事先報經航運管理機構批準,并提前三十日在沿航線各停靠站點發布公告 。但不可抗力或其他突發事件導致臨時變更的除外 。第十八條禁止將營運船舶租賃給不具備資質條件者經營 。第十九條客船的服務設施應當按國家標準配置 ??痛撌业燃売珊竭\管理機構按國家標準審定 。第二十條經營水路運輸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經營者通過分割市場、聯合限價或約定不合理的經營條件等方式限制或妨礙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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