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近親屬的范圍 近親屬的范圍( 二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
第四十九條 自然人死亡的,其近親屬為了自身的合法、正當利益,可以對死者的相關個人信息行使本章規定的查閱、復制、更正、刪除等權利;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 。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
第二十五條 醫師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醫療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項 。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師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 。
第二十七條 對需要緊急救治的患者,醫師應當采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 。
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
國家鼓勵醫師積極參與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急救服務;醫師因自愿實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
第二十四條 監察官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同時擔任下列職務:
(一)同一監察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委員,上述人員和其他監察官;
(二)監察委員會機關同一部門的監察官;
(三)同一派駐機構、派出機構或者其他監察機構的監察官;
(四)上下相鄰兩級監察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委員 。
第四十七條 辦理監察事項的監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監察對象、檢舉人、控告人及其他有關人員也有權要求其回避;沒有主動申請回避的,監察機關應當依法決定其回避:
(一)是監察對象或者檢舉人、控告人的近親屬的;
(二)擔任過本案的證人的;
(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辦理的監察事項有利害關系的;
(四)有可能影響監察事項公正處理的其他情形的 。
第五十九條 監察官因依法履行職責,本人及其近親屬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監察機關、***機關應當對監察官及其近親屬采取人身保護、禁止特定人員接觸等必要保護措施 。
【民事訴訟法近親屬的范圍近親屬的范圍】來源:每天學點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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