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ppp項目還能做嗎 ppp項目是什么意思( 二 )


答:因此PPP項目的范圍只能是公益項目不包括商業項目,經營性用地不宜作為PPP項目用地 。
【合作期限】
問 :PPP合作期多長?BT是PPP嗎?為什么?
PPP項目是政府和社會資本長期合作 。合作期多長,其他文件并沒有規定 。只有征集第二批及第三批PPP示范項目的財金[2015]57號及《評審標準》規定:
采用建設-移交(BT)方式實施的,或者合作期限(含建設期在內)低于10年的 ,不作為備選項目 。
PPP強調項目全生命周期 。一個基建或公共服務項目,設計壽命通常在50年到100年 。但考慮金融機構融資期限的可行性,規定最低10年是適當的 。目前,除非政策性銀行,能夠做到10年貸款的銀行也寥寥無幾 。
答:BT僅僅涉及投資和建設環節,其期間也就2年左右,根本未包括全生命周期 。項目全生命周期強調的是運營 。只有由社會資本負責項目運營,才能提高項目效率,才能做到物有所值 。從現有PPP文件上規定的PPP運行模式BOT、BOOT、TOT、BTO等看,PPP項目都帶O(運營) 。當然L(租賃)、M(管理)等也可以視為一種變相的運營 。因此,不帶運營的BT不是PPP 。
也就是說真正的ppp項目都要帶O,就是運營環節 。
【融資方式】
問 : PPP模式是地方政府基礎設施的融資方式,那么以固定回報、保底承諾、回購安排進行融資的項目是PPP嗎?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政府可以…作出承諾,但不得承諾固定投資回報…” 。
財金[2015]57號及《評審標準》明確規定采用固定回報、回購安排、明股實債等方式進行變相融資的將不被列入備選項目 。
答:采取固定回報、保底承諾、回購安排的項目實則仍是地方政府借債融資,擴大地方政府債務,違背了PPP風險共擔、績效評價等原則,因而不屬于PPP項目 。
【現在ppp項目還能做嗎 ppp項目是什么意思】【采購方式】
問 :PPP項目社會資本應該如何選擇?
《政府采購法》中規定政府購買服務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采購來源、詢價五種采購方式 。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財庫[2014]215號進一步規定:增加了競爭性磋商的采購方式 。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是指政府采用競爭方式依法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br /> 在司法實踐中,特許經營項目未采用競爭性方式選擇投資人,往往認定合同無效 。因此《評審標準》規定:“未按政府采購相關規定選擇社會資本合作方的”不列為備選項目 。
答:對于PPP項目,無論采用特許經營還是政府購買服務,均應采用競爭性方式選擇社會資本 。
【風險共擔】
問 :在PPP模式下,政府和社會資本是什么關系?
財金[2014]113號第11條,規定PPP項目“在政府和社會資本間合理分配項目風險 。”
《評審標準》將“風險識別和分配是否充分、合理,利益共享機制能否實現激勵相容”作為重要評審標準 。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可以承擔最低流量、最低供應等風險,保證社會資本不至于因不可預見原因明顯虧損 。但與之對應,PPP項目應限制社會資本的高額收益作為對沖 。
答:PPP項目是政府和社會資本之間類似合伙的合作關系,雙方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
【物有所值】
問 :政府為什么要推行PPP模式?
財金[2014]113號第八條規定:“財政部門應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物有所值……經重新驗證仍不能通過的,不再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 ?!?br /> 《PPP物有所值評價指引(試行)》規定現階段以物有所值定性評價為主,定量評價作為補充 。而在《評審標準》規定既要定性評價的也要定量評價 ?!?br /> 從現行政府及國外經驗來看,政府推行PPP的基本目的是物有所值,也就是政府要合算 。目前一線城市推行PPP不力的重要原因就是覺得PPP物不所值 。目前物有所值評價分為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兩種類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中規定:
定性評價重點關注,項目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與采用政府傳統采購模式相比能否增加供給、優化風險分配、提高運營效率、促進創新和公平競爭等 。
定量評價主要通過,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全生命周期內政府支出成本現值與公共部門比較值進行比較,計算項目的物有所值量值,判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否降低項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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