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委托經營協議書 飯店外包經營協議書( 二 )


十三、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十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飯店外包經營協議書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將位于 市 區 路 號的酒店承包給乙方經營,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在合法自愿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合同 。
一、承包內容: 酒店經營業務(含住宿 ) 。
二、承包期限: 年 月,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 。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每年萬元,乙方必須于每年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當年度的承包金 。(是否分期支付,可自行約定)
2、 乙方須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納承包經營保證金500000元(大寫:叁拾萬元整),該承包保證金作為履約保證金在承包期滿后且乙方未違約甲方歸還給乙方(不計利息) 。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和承包保證金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交納應當由其繳納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稅費、行政罰款、水、電、通信等費用)時 。甲方可不經過乙方同意,將相應款項直接從其交納的承包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因此導致乙方交納的承包保證金不足30萬元的,甲方可隨時要求乙方交納 。
2、將 酒店移交給乙方經營 。
3、將酒店內現有設備、設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資移交給乙方使用(具體以《財產移交清單》為準) 。
4、負責辦理 酒店的證照 。
5、甲方如需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必須提前 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 個月后即告解除 。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經營 酒店,并自負盈虧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債權債務與甲方無涉 。
2、按照合同約定,如期交納承包金和承包保證金 。
3、協助甲方辦理各類經營所需的證照,確保酒店正常營業 。
4、承包期內必須愛護甲方移交的財物,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并負責承包期內公共設施的日常維修及保養 。
5、不得隨意更改酒店建筑結構及用途,如需小范圍更改,必須先與甲方商量,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動工 。
6、不得經營《營業執照》所確定的營業范圍之外的業務,如發生超范圍經營業務,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
7、承包期內,乙方保證依法經營酒店,如有違法犯罪活動,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
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酒店出租、出借或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
9、 政府有關部門因乙方經營涉及或處罰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并交納 。
10、乙方不得無故停止營業,不得做有損于甲方及 酒店聲譽和形象的事 。
11、承包期內所有發生的工商、衛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項均由乙方自行解決,因此而產生的責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擔 。
12、承包期內發生的水、電、通信費、稅費、各類管理費等與本酒店經營有關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
13、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單進行財產清點驗收,如有短缺或損壞,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乙方必須按時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資,搬遷后3日內如仍有余物,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承包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酒店 。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酒店出租、出借或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改酒店建筑結構及用途 。
3、 乙方損壞酒店設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
4、 乙方經營超出酒店《營業執照》所確定的營業范圍之外的業務,受到相關政府機關行政處罰或在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停止 。
5、 逾期 天以上未繳納按本合同約定應當由乙方繳納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稅費、行政罰款、水、電、通信等費用) 。
6、 乙方未遵守甲方與 公司簽訂的 酒店經營加盟協議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
7、 承包期內,乙方經營酒店有違法犯罪行為或嚴重影響甲方及 酒店聲譽和形象的行為 。
六、酒店印章使用以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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