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作會議紀要范文 培訓工作會議紀要范文( 二 )


4.其他地區,不少于15米 。根據濟南鐵路局新的規定,保護區的范圍界定為50米 。
二、施工場地設置安全基本要求
1.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現場條件,在保證施工人員安全、行車安全的總體要求下,修筑施工道路,選擇材料、構件堆放地、搭設臨時設施和安置施工機具 。
2.施工現場設置在通過居民居住較密集的鐵路線旁時,應事先張貼有關施工安全注意事項的通告和與地方有關部門加強聯系,并與周圍居民密切配合,做好安全宣傳工作 。
3.在施工現場四周,通行道路路口等地須設立安全標志和警示牌;施工現場周圍和懸崖、陡坡處應設立防護柵欄;施工現場的危險處所,應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的明顯標志,夜間應以紅燈示警 。
4.如須在山溝、坡腳、河岸設置臨時設施,應事先了解該處地形和山洪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
5.施工材料堆放地,應避免在靠近高壓線、消防栓、煤氣輸氣管路和人員通行密度較大的地區,如因條件限制必須設置在上述地區,應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
6.在自然光線不足的地點(峽谷、溝渠、隧道內等地點)或必須進行夜間施工的場地,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燈具 。易燃、易爆場所應采用防爆燈具,并有防止觸電的安全措施 。
三、施工現場道路安全要求
1.施工現場道路應平整、堅實,并在道路兩側設置簡易排水溝 。車輛行駛道路的寬度不得小于3.5m 。
2.施工現場臨時道路必須跨越行車鐵路時,必須經有關部門同意后鋪設簡易平交道,并在道口設置防護或派專人看守道口 。
3.施工現場道路必須跨越既有溝、槽和小河溝時,應搭設臨時便橋 。其寬度為:人行便橋不小于0.8m;手推車便橋不小于1.5m;汽車便橋不小于3.5m 。便橋必須基礎牢固,橋面平整 。人、車混用便橋必須派專人看守,保持通行安全 。
4.在車輛、行人較多或狹窄道路與施工道路相連處,進出口應設置警示牌,車輛必須慢行,必要時應設專人防護 。
5.應保持施工道路暢通,一切施工材料不能堆放在道路兩側 。如遇雨、雪、冰、霜天氣,應采取防滑措施 。
四、施工用電及用水安全要求
1.施工現場架設臨時照明和動力設備線路,應由持有專業證書的電工執行 。凡施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地,其臨時照明和動力設備線路應
符合正式工程標準 。
2.電器設備及線路,必須絕緣良好 。裸露的帶電導體,應設置安全遮欄和警示牌 。移動使用的電器設備線路,應采用軟橡膠電纜電線 。
3.用電設備應實行一機一閘一漏(漏電保護器)一箱(配電箱);漏電保護裝置應與設備相匹配,不得用一個開關直接控制二臺及以上的用電設備 。
4.設置在露天的電氣開關,必須裝設配電箱,箱底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1.5m,并采取防火、防水措施,派專人管理 。
5.架設的電線路距地面最小距離應保持2.5m的高度,并應定期檢查維修 。電線桿基腳應采取必要的防腐措施 。不準將臨時電線路纏掛在樹木、接觸網塔柱、腳手架、橋欄桿等物件上,必須按規定安設在絕緣支撐物上,保證線路穩固、絕緣良好 。
6.靠近行車線路旁的施工用電線路,不得侵入鐵路限界內,更應架設穩固,防止列車通過時因產生風力和振動使電線墜落或電線支撐物倒塌,發生觸電事故和影響行車安全 。
7.嚴禁用單相三孔(接地保護線插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和將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 。嚴禁用其他金屬絲替代熔斷絲 。拆除電源線時,應先切斷總電源后方可進行,并不得留有可能帶電的裸露導線 。
8.工地用水應遵照環保的有關規定和施工、消防、飲用等方面的需用量統籌布置 。
9.工地用水的設備、管路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 。水管、水槽的接口應嚴密,防止漏水 。
10.生產用水和人員飲用水應分開使用,防止污染食用水 。大量用水的場所,如篩洗砂石、養護混凝土等現場,應做好排水處理,防止任其漫流,隨意排人附近溝渠和農田,污染環境,損毀農作物,破壞線路基礎 。
11.工地蓄水池要加蓋、加鎖,或設圍欄,臨時水箱的架設必須牢固可靠 。
12.寒冷地區冬季施工的給水管路應深埋于冰凍線以下或采取其他防凍措施 。
五、施工現場材料堆放安全要求
1.施工現場的材料堆放場所必須配足消防設備,消防用水保證充足,嚴禁煙火 。
2.材料堆放應按不同品種、規格分類存放,堆碼整齊穩固 。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在同一庫房,更不能與其他物品混裝混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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