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位買賣合同電子版 二手車位買賣合同( 二 )


第四條 其他事項約定
1、乙方購買的該車位僅作為轎車類小型車輛停泊專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 。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所購買的該車位的用途、外觀、結構和各類設施,否則乙方應當立即恢復原狀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給甲方或
第三方造成損害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及或
第三方的損失 。
2、乙方確認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對該車位施工圖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關情況已明確無誤 。
3、乙方日常使用時應遵守物業管理規約及地下停車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時足額交納相應的物業管理費用 。
4、乙方使用該車位停放車輛時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響其它車位上停放的車輛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礙甲方的.物業管理活動和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活動 。因乙方不正確使用該車位或不按甲方的規定使用該車位,給小區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
5、乙方在地下停車位使用或行駛過程中,不得損壞車道及公共設施(如反光鏡、消防箱、管網、線路、房屋結構等),如造成損壞的,乙方應負責進行修復或賠償 。
6、甲方或物業公司檢修、維護管道需借用該車位時,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檢修方應事先通知乙方,并安排好其他臨時泊位,確保乙方可以停車 。乙方不按要求進行配合工作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
7、乙方車輛在停車位內損壞或丟失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服務公司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但有義務協助乙方向公安機關報案并配合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調查和處理 。
8、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該車位之后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管理費、維修費等費用)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該車位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侵權行為,乙方獨立承擔賠償和修繕責任 。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
第二條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該車位的轉讓總價款 。
(1)乙方逾期支付轉讓總價款不超過 30 天(含30天)的,每逾期____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轉讓總價款 0.5 %的逾期違約金 。
(2)乙方逾期支付轉讓總價款超過 30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轉讓總價款30%的違約金 。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達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終止,甲方有權另行處置該車位;甲方不行使解除權的,不免除乙方每日應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轉讓總價款 0.5 %的逾期違約金的責任 。
2、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違約方須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按轉讓總價款的1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
3、本合同對違約責任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
第六條其他事項約定
1、因不可抗力或者相關機關行政行為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遲延的,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
2、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該車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二手車位買賣合同3
甲方(出賣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方): 身份證號:
甲方有座落于 并保證屬于個人所用的合法財產,本人具有獨立的處份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買賣這一車位達成如下協議:
1.車位價款人民幣 萬元( )整,乙方在簽訂此協議時一次性支付 。
2.雙方在簽訂協議時未辦理過戶手續,因此乙方要求甲方協助辦理車位過戶手續時甲方負責有協助的義務 。
3.雖然現在雙方未辦理更名過戶手續,但該車位所有權雙方同意轉移給乙方,乙方對該車位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
4.甲方在更名過戶之前,不得再將對該車位進行處份(包括抵押、買賣),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義務(包括直接與間接損失) 。
5.在乙方要求甲方辦理過戶時,甲方不得以車位升值或顯失公平或其他理由要求解除合同 。
6.在雙方簽訂此協議后,因該車位產生的一切權益都歸乙方所用,與甲方無關 。
7.甲方應將與車位有關的一切證照交付給乙方,在乙方需以該車位設定權利義務時,甲方應予協助辦理 。
8.甲方法定車位手續證照下來時應
第一時間交由乙方辦理過戶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提請法院裁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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