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合伙經營合同協議書 合伙經營合同協議書大全( 四 )


第五條 工資、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 。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
第六條 除名退伙、出資的轉讓
1、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
(2)未履行出資義務 。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
(4)執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
(5)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
2、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
第七條 合伙人會議、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1、合伙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伙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會議 。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伙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
(3)表決權:每個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
(4)重大事項:須經合伙人會議中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A、推舉合伙事務執行人 。
B、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
C、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
D、決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
E、決定合伙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
F、其它 。
(5)其它工作會議
A、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
B、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
C、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
2、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為合伙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伙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后的決定權 。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
(3)對其他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
(4)根據合伙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并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
(5)根據合伙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伙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伙事務執行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
3、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伙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 。其權限為:
(1)組織實施合伙人會議 。
(2)對合伙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
(3)制定合伙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
(4)擬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 。
(6)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
(7)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
4、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組織的財務、后勤負責人,并協助其他合伙人參與合伙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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