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2200元 北京市最低工資規定( 二 )


人社部此前發布的《關于做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 , 各地充分考慮當地經濟形勢發展和企業實際情況 , 穩慎把握調整節奏 , 將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改為每兩至三年至少調整一次 。
采訪人員查閱相關資料發現 , 浙江、天津、福建、湖南、貴州、甘肅、青海、內蒙古等地距離上次上調即將滿兩年;河北更是即將滿三年 。因此 , 這些地方今年上調概率也較大 。
那么 , 最低工資標準到底是根據什么來制定的?根據此前相關部門的回應或可得到一些參考 。
上海人社部門表示 , 在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時 , 主要考慮城鎮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費用支出、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經濟發展水平、企業人工成本、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因素 , 統籌兼顧企業承受能力和保障勞動者基本權益 , 合理確定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 。
也就是說 , 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時既要增加職工獲得感 , 又不能給企業過大壓力 。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研究員詹鵬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強調 , 考慮到企業行為 , 提高最低工資的主要受益人群是企業生產活動難以用資本替代勞動并且利潤率相對較高的企業的受雇勞動力 。最低工資制度會提高一部分勞動者的福利水平 , 尤其是當受雇勞動力在勞動力市場處于劣勢的情況下 , 這個意義更強 。
解讀3
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怎么辦?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 ,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這一標準對企業具有強制約束力 。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 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 , 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 ,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 , 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 , 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
這也意味著 , 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上述各項后 , 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 。如果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 可向“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熱線或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 也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
用人單位如果違反規定 , 會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 , 并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
【相關新聞】
北京市失業保險金每檔上調170元
2019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檔上調170元 。此項調整自2019年5月1日起執行 。
北京市人社局發布通知稱 , 為提高失業人員收入水平 , 保障其基本生活 ,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 依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關于“失業保險金標準應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原則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指導意見》的要求 , 考慮到今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實際 , 2019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檔上調170元 。
其中 ,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 , 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706元;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 , 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733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 , 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760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 , 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787元;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 , 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815元 。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2200元 北京市最低工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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