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起訴費是多少 訴訟費是多少錢( 二 )


計件收費一般適用于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于全部法律事務 。
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后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
第十二條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
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
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 。
第十五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公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
第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載明收費條款 。
收費合同或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數額、付款和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
第十七條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訂合同后,不得單方變更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數額 。確需變更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事先征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 。
第十八條 律師事務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師服務費,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據 。
第十九條 律師事務所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和查檔費,不屬于律師服務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
第二十條 律師事務所需要預收異地辦案差旅費的,應當向委托人提供費用概算,經協商一致,由雙方簽字確認 。確需變更費用概算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事先征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 。
第二十一條 結算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有關費用時,律師事務所應當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費用和異地辦案差旅費清單及有效憑證 。不能提供有效憑證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
第二十二條 律師服務費、代委托人支付的費用和異地辦案差旅費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收取 。律師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費用 。
除前款所列三項費用外,律師事務所及承辦律師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費用 。
第二十三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接受指派承辦法律援助案件 。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費用 。
對于經濟確有困難,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圍的公民,律師事務所可以酌情減收或免收律師服務費 。
第二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異地設立的分支機構,應當執行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收費規定 。
第二十五條 律師事務所異地提供法律服務,可以執行律師事務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務所在地的收費規定,具體辦法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
第二十六條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律師事務所收費的監督檢查 。
律師事務所、律師有下列價格違法行為之一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一)不按規定公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的;
(二)提前或者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的;
(三)超出政府指導價范圍或幅度收費的;
(四)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五)以明顯低于成本的收費進行不正當競爭的;
(六)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
第二十七條 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律服務活動的監督檢查 。
律師事務所、律師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門依照《律師法》以及《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實施行政處罰:
(一)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費合同規定的;
(二)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收取律師服務費、代委托人支付的費用和異地辦案差旅費規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預收異地辦案差旅費用概算,不開具律師服務收費合法票據,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費用、異地辦案差旅費的有效憑證的;
(四)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保管、使用律師服務專用文書、財務票據、業務檔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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