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交通事故賠償標準表 交通事故賠償最新賠償標準( 二 )


醉駕作為一種違反交通違法的駕駛方法,在司法實踐中非常常見 。為了有效整治這一現象,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 。那么,酒后駕車的最新處罰是什么?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 ,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 mg/100ml以上的 , 屬于醉酒駕駛 ,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 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所稱道路、機動車 , 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一)造成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的;(四)駕駛載客營運機動車的;(五)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行駛,駕駛無駕駛資格的機動車,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不構成其他犯罪的;(七)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構成妨害公務等其他犯罪的 , 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時 , 應當根據被告人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五、公安機關在偵查犯罪嫌疑人酒后駕駛機動車時,對查獲過程、呼氣酒精含量檢測和采血過程應做好記錄;有條件的 , 應當拍攝照片、錄音或者錄像;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檢測和鑒定意見是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 。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測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在采血前逃逸的,呼氣酒精含量檢測結果可以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測或者抽血前再次飲酒,經檢測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的 , 視為醉酒 。七、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 , 要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和審判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根據案件情況予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 。凡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的 , 可以對其實行監視居住 。情節嚴重的,可以逮捕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八種酒駕要嚴懲 。(一)造成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的;(四)駕駛載客營運機動車的;(五)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行駛 , 駕駛無駕駛資格的機動車,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不構成其他犯罪的;(七)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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